新北市一對兄弟,45年前其父在世時,疑遭新北市瑞芳分局強佔土地興建派出所,後來父親過世,兄弟倆想要回土地做為退休後種菜、照顧90歲老母之用,但瑞芳分局竟以兄弟年邁無法耕種為由拒還土地,兄弟倆怒上法院提告,日前基隆地院判決警方必須拆屋還地,還要支付兄弟倆從2015年開始至今的租金,依申報地價計算要6006元。
這對吳姓兄弟中的大哥吳增填(71歲)指出,1972年時瑞芳盜匪猖狂,瑞芳分局找上門向父親說要買地蓋派出所,接著就直接興建柑腳所,同年完工後竟也沒付買地錢,因當時是戒嚴時期,老百姓吃悶虧也不敢說話,直到20年前父親過世,兄弟們才想要回這塊約150坪的土地。
以無力耕作拒還
吳增填說,他跟弟弟(57歲)向瑞芳分局要回土地,表示想做為退休後種菜自耕用,還要一起照顧已經高齡90歲的老母親,但瑞芳分局竟以他歲數已高,根本無體力耕作,且柑腳派出所還能繼續使用,拒絕還地,他氣得找律師幫忙,發聲明給警方終止借貸關係,並要求警方從2015年11月起支付租金,同時提起要求返還的訴訟。
告知原因就可用
經基隆地方法院調查,吳父確實為土地所有人,當時也無償借地給警方,在吳父過世後,吳增填兄弟為遺產繼承人,他們只要告知瑞芳分局土地索回原因與事實,就可使用,至於怎麼用、能不能用,都不關警方的事,因此判瑞芳分局敗訴。
分局長:曾溝通
對此,瑞芳分局長林泰裕表示,前年曾與住在台北市的弟弟溝通,分局有意買下或租用土地,不過家屬都拒絕,因此要等收到判決書,請律師提出專業意見,並向新北市警局報告後,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對此,律師林富貴表示,早年政府機關便宜行事,強徵土地屢見不鮮,但是現今民智已開,民眾不再對政府逆來順受,提起拆屋還地及請求租金賠償,是正當權利行使。
喜越
參考資料: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70917/37783907/
http://www.newshy.com.tw/?p=3504
Orignal From: 警佔民地45年 判拆屋還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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